如何跨省起诉,开庭如果被告不能及时的到庭一定要想办法,不然这样审判结果也可能有利于起诉人。因此我们起诉去不了的话可以联系案件的法官,以下详细介绍如何跨省起诉
一、被告人在异地怎么起诉
1、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跨省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
(2)被劳动教养的人
(3)被监禁的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一、异地被起诉去不了怎么办?
1、异地被起诉去不了可以委托他人处理诉讼事宜,当然此种方式适用与在案件开庭的时候并不是必须到庭的情形。
对于被告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或者离婚案件的',就必须出庭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对于案件当事人被法院告知必须到庭的,若是不能在开庭之日到庭,那么可以在收到传票之后,将不能到庭的合法理由告知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异地起诉怎么办理?
异地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前往办理,也可以委托亲戚朋友或者律师代为办理。但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签名的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公民、单位若是收到了异地法院寄送的原告的诉状副本,首先可以判断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对于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对于法院有受理案件的资格,但是自己又不能在法院开庭日到庭的,可以选择将诉讼事宜委托给律师等代理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