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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10万要还吗

来源:哇咔屋    阅读: 1.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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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10万要还吗,在我们的感情中其实存在很多方面的因素,有的因素使我们的感情破裂,而有的因素让我们的感情也一直往好处发展,这都是正常的现象,以下恋爱期间的转账10万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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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10万是否需要返还,要看男方是否是自愿给付、给付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是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如果给付单纯是为了博取女方欢心,而且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自愿给付,给付金额也与男方经济条件相当,那么该给付就属于赠与,不应予以退还。如果男方转款是应女方作为结婚条件的给付,或者女方以分手为目的要挟转款,此种转款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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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

日常生活中,为了增进感情,男女双方都会赠送对方一定的钱财或者礼物。如果男方经济条件较好,为讨女友开心也会在节假日、女方生日或者特定节日给予女方一定的财物表达心意。

恋爱虽然美好,但当感情不再,恋人变成陌路,曾经的美好往往就会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甚至变成仇恨和人身攻击。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热恋也当保有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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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需要返还?

【赠与】

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在两性关系结束时,赠与方要求退还,一般不予以支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无偿并不表示是没有条件,赠与根据是否附有条件可以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赠与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除了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外,赠与人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是在赠与物交付之后则不得撤销。

而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人可以选择解除赠与。

具体是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等,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认定也有不同。

【借款】

恋爱期间的借款是否需要返还?

需要,即便是在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仍然在法律层面上互相独立,是独立的个体,若确系借款,系明确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有借贷双方真实的金钱往来,有双方真实的借款合意,法律上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返还。

故,一方在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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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

属于彩礼的,符合法定返还情形的,应予以退还。

传统婚俗中,男女双方谈婚论嫁之时男方往往需要给付女方钱财以表达订立婚姻的诚意,即通常所称的彩礼,因其有别于一般赠与,法院审理过程中有单独的案由,即婚约财产纠纷。

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当一方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诈骗】

如果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哄骗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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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

《民法典》

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同居恋人在分手解除同居关系中,一些女士把“青春损失费”解释为“贞操费”、“辛劳费”甚至“衰老费”。有些男人把“青春损失费”解释为“误婚费”等五花八门,反正情断义绝不惜以任何名义要求对方赔偿。有些当事人直接说:我爱错了你必须赔我。这些想法普遍存在。

但是,这些在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

1、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恋爱期间的转账10万要还吗 第3张

2、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

3、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只不过此时的“赔偿”不同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的赔偿。例如:

1、女方未婚同居流产。

特别是多次怀孕做人流手术,会产生相应的医疗手术等费用,有的甚至患上妇科疾病,女方身体健康也受到一定损害。双方同居是自愿,但损害事实并非一方责任,解除同居关系让一方承担责任,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按公平责任原则,对女方的损失,由双方共同分担。

2、老年人“非婚同居”。

一旦双方自愿解除或因一方去世自然解除,对同居了多年,扫地出门,不给一分钱补偿,也有失公平。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也有一定的救济途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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