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亲子知识 > 早期教育 > 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

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

来源:哇咔屋    阅读: 2.9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在我们的生活中,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占时,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要知道,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以下了解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

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1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很多施工企业管理粗放,算大帐、不会进行成本控制,更没有意识到工期的重要性,导致在工程完工后难以要回工程款,甚至被巨额索赔。对施工企业来说,关注工期就是关注工程利润。现就建设工程领域工期问题进行汇总,希望对施工企业有所帮助。

这些情况可以进行工期索赔!

甲方市场导致几乎所有施工合同,都约定了承包人较重的工期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故意放缓工程进度时,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工期顺延,那么不仅成本增加,而且还有可能被反索赔。

1、承包人要时刻关注工期,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期索赔和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

(3)发包人未及时办理许可、批准行政审批手续;

(4)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5)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

(6)发包人增加工作量;

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

(7)发包人设计变更未提前通知,影响关键线路施工;

(8)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及时或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关键线路施工;

(9)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时进场,或其未按照总包方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造成项目整体工期延后;

(10)发包人未能按合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工程施工,且经承包人书面提醒后仍无改观,造成后续工程无法顺利进展;

(11)发包人未及时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导致整体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或导致整体工程无法办理验收;

(12)发包人原因无法办理竣工手续;

(13)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备案手续;

(14)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施工;

(15)合同约定执行政策、法规、规章和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在因为上述原因发生工期延误时,施工企业应注意保留证据,以合同为依据,合法、合理的进行工期索赔,要求工期顺延。

2、工期延长申请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书,则丧失索赔权利。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法给出准确的工期延长时间的,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预申请”,说明工期延长的事由,待具体延长期间确定后向发包人再次申报。

1、无论什么索赔都是依照合同或者合同的补充协议来定,所以主要看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2、一般产生工程索赔有以下几种常见原因:因建设方的原因,造成了窝工或者工期延误;或者设计的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

3、施工方需保留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建设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首先,谢谢邀请。下面一起来探讨一下问题,下面先说一下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向对方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分为:(1)工程延误索赔;(2)加速施工索赔;(3)工程变更索赔;(4)合同终止索赔;(5)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索赔;(7)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工程索赔可以参考从以上七个方面着手,具体的挖掘点可以从具体工作中钻研一下,作好工程索赔这块是一个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找到挖掘点了,但是与监理、甲方的沟通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让他得支持、认可你的索赔的资料。

做事也得互换角度思考为出发点,互相都得有个可解释的余地——为作好索赔工作,我们必须提出索赔和处理索赔的.依据、索赔成立的条件。变更、签证还得注意时效性,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完成审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 第2张

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

2、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和指示;

3、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

4、不利的自然条件;

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

6、额外的样本与试验;

7、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施工;

8、业主未能按时提供现场;

9、业主违约;

10、业主风险;

11、不可抗力。

1,最好开始发现索赔的机会

2,商量签好合同和协议

3,对和业主发生的口头协议万确认签字,先草签4,最快的时间找业主签正式的协议

5,要有根据才能很好的索赔

6,索赔的钱要适量

7,和业主打好关系

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2

工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工程索赔成立条件:1.需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2.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①对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发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③承包方或发包方均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的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 第3张

律师补充: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3

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

判定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有: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施工索赔成立应该具备的前提条件 第4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怀孕手册
新妈手册
育儿宝典
孕育饮食
早期教育
母婴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