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去哪办,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退役军人优待证去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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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退役军人优待证审核流程: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明确等。符合要求的,提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初审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审核通过的,报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备案。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
注: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由常住地所在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负责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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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办法施行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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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优待证有哪些福利?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
第十条 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国家将不断调整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项目,以优待证为识别认证载体,充分发挥优待证服务使用功能,更好地为持证人服务。
第十一条 持证人凭优待证享受发放省份提供的优待服务。
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将本地提供的优待服务面向全国持证人开放。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审核不予通过: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