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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孙女房产反遭起诉什么情况

来源:哇咔屋    阅读: 2.6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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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孙女房产反遭起诉什么情况,根据房屋拆迁相关政策,老人、媳妇、孙女以及老人的女儿都是享有拆迁安置份额的,只是老人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赠予孙女,赠孙女房产反遭起诉什么情况 。

赠孙女房产反遭起诉什么情况1

据新闻报道,3年前,苏州陆英老人的老宅拆迁,由于老人的丈夫、儿子均已去世,女儿也放弃了拆迁利益,拆迁安置对象只有老人和她的儿媳、孙女李某三人。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要提供一套拆迁安置房给老人居住,同时李某需要对奶奶承担赡养义务。

老人住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自己年岁大了,不适合一个人再居住在房子中,选择去养老院居住,但是老人的养老金不够养老院的费用支出,于是将自己原本居住的房屋出租以补贴在养老院的开支。但此事被孙女李某知道后,李某认为奶奶虽然有居住的权利,但是无权将房屋出租。自己作为房主,在没有自己的允许的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租客应当向其支付居住期间租金并立即腾退房屋,并将租客起诉至法院。

赠孙女房产反遭起诉什么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出租前是由老人使用的,并且在人民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老人无条件使用,李某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已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让渡给老人。同时法院认为孙女长期未探望老人,也未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违公序良俗,所以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老人被孙女伤透心,起诉撤销对老宅份额赠予行为

老人后续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李某未履行赠予条件,要求撤销对孙女李某的赠予,法院也予以支持。

其实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一般在房产过户前,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过户之后,所有权转移一般不可以撤销。但是本案中有两个原因,使得老人可以有权利撤销赠予。

赠孙女房产反遭起诉什么情况  第2张

首先,老人与孙女签订的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老人将安置房屋赠予孙女,孙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老人的赠予属于附条件的赠予。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第3项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其次,老人是李某的奶奶,李某的父亲已经去世,李某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而通过庭审中李某的讲述来看,其并未履行对奶奶的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第2项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因此综合上述两种情况,老人都有权撤销对孙女李某的赠予,但需要注意的'是赠予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套房屋不全是老人的,撤销也不会让三套房屋全归老人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这三套房屋并不全是老人的。该条新闻下的评论很多网友表示,老人要回三套房,可以安度晚年了。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其实根据房屋拆迁相关政策,老人、媳妇、孙女以及老人的女儿都是享有拆迁安置份额的,只是老人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赠予孙女,因此现在撤销赠予的部分也是老人所享有的拆迁份额,不是全部的三套房屋。

赠孙女房产反遭起诉什么情况2

3年前,苏州陆英老人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小户安置房屋给老人无条件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李某拿到拆迁房后,从未探望和照顾老人,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用房租来贴补养老院费用。李某认为老人无权出租房屋,遂将租客诉至法院被驳回。李某的做法让老人心寒不已,于是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

赠孙女房产反遭起诉什么情况  第3张

网友热评:

1、不赡养老人,还不让老奶奶自己出租房子养活自己。这个孙女真是白眼狼本狼了吧!

2、就算给奶奶请个保姆也好啊,三套房,这孙女真是又坏又蠢,法院判得漂亮!

3、人世间还是有公道的,每个人都要遵从自己的内心,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幸福。

4、都说养儿防备老,这句话其实只针对有良心的人来说的。但对于没有良心的人来说,只是一句空话。

5、 所以有时候亲生的子孙是指望不上的,有这三套房如果无儿无女,哪怕就拿出其中一套来给一个可靠的陌生人,让他用赡养自己作为交换,估计人家也会尽心尽力,而亲生的反而觉得你给我是理所应当的。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对于赠与的财产享有撤销权,具体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①任意撤销权的情形:赠与动产的,尚未交付;部分交付的,仅能对未交付的部分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不动产的,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②任意撤销权的限制: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③对于不适用任意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二款:“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撒销权。自撤销通知到达受赠人时发生撤销的效力,赠与合同自始无效。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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